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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公墓

項目 使用面積 身分別 收費金額
埋屍墓基 限2.4坪以內(7.926平方公尺) 本鄉鄉民 6000元
埋屍墓基 限2.4坪以內(7.926平方公尺) 外鄉鄉民 30000元
埋骨灰盒(罐) 限0.36平方公尺以內(0.1089坪) 本鄉鄉民 6000元
埋骨灰盒(罐) 限0.36平方公尺以內(0.1089坪) 外鄉鄉民 30000元
※依本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免費使用公墓墓基:
  1. 本鄉鄉民為現職軍、警、公、教人員,因公殉職者。
  2. 本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者。
  3. 政府命令遷葬者。
  4. 無主(名)屍體者。

◆ 起掘保證金

項目 內容 收費金額
保證金 起掘 個人5000元
保證金 起掘 家族10000元
※申請人除依本條例規定檢附相關文件應繳交本保證金。

◆ 納骨塔

項目 身份別 收費標準(元)
一樓 二樓
納骨塔 本鄉鄉民 小櫃 20000 小櫃 20000
納骨塔 本鄉鄉民 大櫃 25000 大櫃 25000
納骨塔 外鄉鄉民 小櫃 25000 小櫃 25000
納骨塔 外鄉鄉民 大櫃 30000 大櫃 30000
納骨塔 加里洞鄉民 小櫃 16000 小櫃 16000
納骨塔 加里洞鄉民 大櫃 20000 大櫃 20000
納骨塔 本鄉(登記在案)低收入戶或其他無親屬個案
  1. 免費(以往生者身分為準)。
  2. 所謂其他無親屬個案:依據社會救助法第24條規定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應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埋葬。
  3. 如需選位須另加3000元。
※身分別為本鄉鄉民、外鄉鄉民及加里洞鄉民:
  1. 擇櫃位需加一成。
  2. 一次申請三個櫃位以上(直系親屬為準)其總金額以八成計算。(與第4點擇一)
  3. 夫妻櫃依左列大櫃收費。
  4. 本鄉東富村18鄰至21鄰之在籍或曾設籍15年以上之鄉民以本鄉鄉民價惠價再八折計算收費。
※暫收骨(灰)罈:
  1. 以一年為限。每月收1000元,整年10000元。低收入戶免費,選位一年1000元。
  2. 超過年限或提前取出,照月收費。